日前,省民政厅出台指导意见,有序恢复全省养老机构服务秩序,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可前往探视了,但探视来访要遵循“无预约不探视、先评估后探视”的原则,并要求按《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一起来了解下指南的具体内容吧!
指南第一、二、三部分,适用于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家属及亲友日常入院探视活动;第四部分,适用于传染性疾病突发流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情形下,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家属及亲友入院探视活动。江苏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养老机构制定探视活动具体管理制度。
一、探视人员
(一)原则上机构内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正常入院探视。其他人员应实行预约探视管理,探视前须提前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按照预约时间入院探视。
(二)不建议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单独入院探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机构内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探视。
(三)探视人员应主动向养老机构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人员,不能入院探视。
(四)为保障养老机构住养休养,建议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家属亲友数一般一次不超过5人。
二、探视时间
(一)养老机构应设置相对固定的正常探视时间,并公开告知,方便入院探视。
(二)非正常探视时间,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入院探视。如因特殊情形确需探视,应向养老机构提出预约申请。养老机构评估确有必要,并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可安排入院探视。
(三)养老机构应做好探视时间结束前的巡查工作,劝导探视人员及时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照料住养老年人的,探视人应提前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养老机构评估留宿照料确有必要,并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可同意留宿申请。
(四)养老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家属亲友留宿照料原则上不应超过3天。确有因住养老年人突发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入院探视的,养老机构与监护人联系确认后,探视人员可不受时间和人数限制。
三、探视规程
(一)严格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应完善探视人员出入登记手续,记录探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探视对象、转交老人物品信息、出入时间等基本信息,规范门岗管理,杜绝人员随意进出。探视人员在探视前必须填写相应信息表并签订承诺书。
(二)完善信息核对。
养老机构应制作住养老年人日常探视人的基本信息台帐及当日预约探视信息表单,加强探视人员入院前的信息核对工作。对监护人、近亲属等日常探视人的正常入院探视,门岗值守人员应核对探视人员登记信息与台帐信息是否一致;
携带转交老人物品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准予入院探视;如不一致,则应劝阻探视人员入院,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妥善处置。对其他人员的入院探视,门岗值守人员应核对探视人员登记信息与当日预约探视信息是否一致;
携带转交老人物品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可准予入院探视;如不一致,则应劝阻探视人员入院,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妥善处置。
(三)维护探视秩序。
养老机构、入院探视人员应共同维护良好的院内秩序。
①禁止探视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宠物、活禽进入养老机构。
②禁止探视人员在探视期间大声喧哗、酗酒,以及干扰其他住养老年人休养的不当行为。
③探视人员在结束探视后应及时离开,避免在养老机构内逗留。
④探视人员如需陪同住养老年人临时外出(就餐、就医、游玩等),应提前向养老机构申请(或实行外出请假制度),说明事由及计划离院返院时间。
养老机构评估同意后,探视人员可陪同住养老年人外出。养老机构应规范做好出入管理登记及人员信息核对。如出现未按计划时间返院的情况,养老机构要及时联系确认具体原因。
四、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期间的探视管理要求
养老机构为应对传染性疾病突发流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的,探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非必须不探视、先评估后探视的原则。
(二)实行预约探视制度,无预约不探视。养老机构对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提出的探视预约申请,进行必要性、安全性评估。评估通过后,通知探视申请人具体探视时间。同时,做好每日探视人员总量控制,合理规定同一住养老年人接受探视的频率。原则上,不接受非住养老年人监护人、近亲属的探视申请。
(三)养老机构除规范做好探视人员出入管理登记、信息核对外,还应落实预约探视人员入院前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制度,同时加强对探视人员健康状况检测(如测量体温、结合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内容评估疾病传染风险等)。
(四)养老机构统一保管探视人员转交老人物品,完成物品消毒杀菌后由工作人员转送住养老年人。
(五)养老机构在确认探视人员健康状况良好、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引导探视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出养老机构。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探视。
(六)建议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开展探视。有条件的机构可安排探视专用房间,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时做好消毒杀菌,并规范台帐记录。
(七)封闭管理期间,建议同一住养老年人的探视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探视时,探视人员与被探视者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及其他必要防护用品,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物品直接递送。
(八)探视结束后,探视人员按既定路线及时离开。
五、其他事项
(一)养老机构应制作明确清晰的标牌标识,便于探视人员查找住养老年人住所。对初次入院探视人员,养老机构应做好路线介绍引导。
(二)鼓励住养老年人家属亲友探视,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更好保障住养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在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提倡家属亲友与住养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日常联系。鼓励专业社工、志愿者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关心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