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引

文章来源:大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21:26:1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提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提取理由资料到所属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提取,管理部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录入、资料拍摄后,生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复核、审批,通过审批后进行支付。申请人通过接收短信确认资金到账后完成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6.出国(境)定居的;

7.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大理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