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维护因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以下简称失智失能人员)照护权益,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成都市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成医保发〔2020〕22号)和《成都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成医保发〔2020〕23号)精神,制定成都市失智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基础照护服务项目和标准。现将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保基本的要求,重点保障重度失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护理,根据失智失能程度和服务等级不同,为失智失能人员提供可自主选择的菜单式服务。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方向,引导长期照护行业良性发展。
服务项目共四大类24项,包括生活照护8项、安全照护6项、非治疗性照护6项、功能维护4项;其中,把耗时长、难度大的7项服务项目作为D类项目(见附件标注【D】的项目)。
失智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包括: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住院式机构照护服务、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式居家照护服务、个体服务人员提供亲情式居家照护服务。
根据失智失能评定结论,失智失能人员享受相应的分级照护服务。经评定为重度失智失能三级、重度失智失能二级、重度失智失能一级的参保人员,对应享受相应的长期照护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
1.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机构服务标准
分级 | 重度三级 | 重度二级 | 重度一级 |
必选项目 | 7项 | 7项 | 7项 |
其它项目 | 7项 | 5项 | 2项 |
服务频次 | 生理频次 | 生理频次 | 生理频次 |
2.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服务标准
分级 | 重度三级 | 重度二级 | 重度一级 |
项目总数 | 14项 | 12项 | 9项 |
D类项目数 | ≤5项 | ≤4项 | ≤3项 |
周频次 | 4次/周 | 3次/周 | 2次/周 |
月总服务时数 | 32小时 /月 | 26小时 /月 | 20小时 /月 |
(二)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
1.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机构服务标准
分级 | 重度三级 | 重度二级 | 重度一级 |
必选项目 | 4项 | 4项 | 4项 |
其它项目 | 4项 | 3项 | 1项 |
服务频次 | 生理频次 | 生理频次 | 生理频次 |
2.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服务标准
分级 | 重度三级 | 重度二级 | 重度一级 |
项目总数 | 8项 | 7项 | 5项 |
D类项目数 | ≤2项 | ≤2项 | ≤1项 |
周频次 | 2次/周 | 2次/周 | 1次/周 |
月总服务时数 | 20小时 /月 | 14小时 /月 | 12小时 /月 |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医保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照护保险运行情况、照护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职工失智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基础照护服务项目及标准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