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5〕1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为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教育部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推动高职院校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核心课程与优质教材,强化“双师型”教师团队,并鼓励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重点支持10省市增加专业布点,促进全国医养结合教育水平提升,助力健康老龄化战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一)支持专业梯次设置。引导和支持本地职业本科学校等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职业本科专业,并作为贯通培养专业,鼓励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高职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中高本贯通培养模式。

(二)完善专业建设管理。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紧密对接区域医养结合发展需求,结合人才供需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做好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设置论证和布点规划。鼓励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建立专业帮扶机制,引导医药卫生类相关优势专业和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结对建设,促进共建共享。

二、深化专业内涵建设

(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各地要加强对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专业规划等方面的办学指导。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法治素养培养,将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执业等理念融入教学。引导学校联合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50%。除实操课程外,支持学生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习、实训,在真实环境中提升实操技能,增强就业本领。

(四)开发一批核心课程。引导学校开展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调研,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绘制能力图谱,开发专业核心课程,研究制定课程标准。鼓励各地开展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各地、各学校探索将专业课程与医疗护理员等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大纲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课程的同时,报考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有关技能大赛。

(五)建设一批优质教材。引导学校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编写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优质教材。探索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方式,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对接真实服务、适应学生需求,保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和先进性。结合数智化时代要求,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融入虚拟仿真等数字资源,开发数字教材,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六)培育优秀教师团队。各地要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强用好教师创新团队和名师(名匠)工作室,支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高水平专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践锻炼。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等教育教学工作。

(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医教协同、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精准对接。支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职业学校签订实践和培训协议,推动落实学生实习岗位设置与教学实践活动,支持学校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整合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真实服务场景的校内实训场所。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同推进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增布点的学校、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学生等给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支持、指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的科学论证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为有需求的学校提供技术支持、机构对接,协调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学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将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师资纳入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范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单位,支持各地畅通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10个省(区、市)作为医养照护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重点省份,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新增1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到2027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累计新增不少于3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带动全国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的通报 国卫办老龄函〔2020〕233号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全国爱卫办、民政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科 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目前全国有7800多家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2年创建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名单,北京乐成老年事业投资、国投健康养老及海淀优护万家三家机构上榜。它们在医养结 近日,据民政部部长陆治原10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 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 湖北省:省民政厅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 推动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努力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国老龄办、民政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在医养结合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多家机构荣获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称号。这些机构包括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天兴花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联合发布《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过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将对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