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确保老年人欢乐祥和过春节,内蒙古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春节前各地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包括已开展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已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未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场所(含互助幸福院、牧区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老年餐桌、医养结合机构等。重点检查事项包括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非法集资养老领域诈骗问题,地震、风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预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安全,日常安全管理(包括电动车是否在养老机构充电、燃气使用是否安全、是否有高空坠物隐患等),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逐项开展检查,其他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