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2025年省级以上累计提升人均25元,其中省级增加5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230.3元/月,各级财政预计投入271.5亿元,惠及1106万人次。安排1.9亿元为101.7万困难群体代缴参保费用,并落实缴费补贴政策,推动人均缴费水平由816元提升至1020元。同时,基金新增结余80%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截至2024年底累计收益52.23亿元,2025年个人记账利率达3.59%。
广东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养老金计发基数已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月,下限为5510元/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2025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月,广州市、省直下限为5510元/月,其他地区为4775元/月。2025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93元/月(2024年为9307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含2025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四川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达到每人每月193元。四川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的50%,根据市县领取待遇人数、财力等因素,分档次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通知》适用对象为参加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鼓励支持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四川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养老金计发基数方面,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年(月计发基数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年(月计发基数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年(月计发基数8956元)。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对应月缴费额871.8元至4358.4元。同时,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更新为47982元/年(月人均3999元)。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公布了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具体内容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72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89元/月(300%),下限为4357元/月(60%)。二、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265元/月,计算当期实际缴费指数时使用7263元/月。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待遇计发基数为3776元/月(基于2024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312元)。四、202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为3553元/月。五、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8265元/月,2024年度基数高于此值的地区继续使用原基数。六、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33元/日,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住院时间以该日期为界区分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