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5年9月18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2025年7月起,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个人身份存档参保者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间选择:养老保险上限月缴7162.2元或下限1432.4元,失业保险上限358.11元或下限71.62元,医疗保险固定月缴584.92元。
参保单位补差金额2025年10月处理,2025年12月底前补缴不计滞纳金;个人参保者补差在2025年10-12月征期内完成视为足额缴纳,不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