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北京市: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18:04: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京社保发〔2015〕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19号) [北京市]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对201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京人社发[2015]2号) 北京市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31号) 北京市:关于发布2015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5〕50号) 北京市:关于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选代发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 北京市:关于核对201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