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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6号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08-24 07:51:1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现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

对重复参保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办理。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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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767216的个人图像
1867767216 发表于 2021-09-01 16:52
1楼
大快人心,早应这样!全国几十个省区市,办理养老条件不一样,让人伤心,难道当了国家干部21年后,响应国家号召辞职下海自寻饭碗,失败经商,当年只办理了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没有钱缴费,到现在却落下个没有社保的下场,被社会遗弃,原先的社保政策是:你有21年国家录用干部工龄,没有缴费记录的,不算数,伤心啊!党和国家搞精准扶贫,一个不能少!难道能把为党和国家奋斗21年的老干部给遗忘了吗?!一个人的养老就这样被否定了!全国早就应该一盘棋,有的省市区能办理,有的不能,像广西原先就不能。现在好了,广西也能了,进步一大步!必须表扬!!!公正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迟到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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