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每月733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22014元,下限为每月4403元。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公布的缴费基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5年9月18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2025年7月起,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个人身份存档参保者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间选择:养老保险上限月缴7162.2元或下限1432.4元,失业保险上限358.11元或下限71.62元,医疗保险固定月缴584.92元。参保单位补差金额2025年10月处理,2025年12月底前补缴不计滞纳金;个人参保者补差在2025年10-12月征期内完成视为足额缴纳,不影响权益。
泉州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2025年7月起实施,惠及118.73万名老年人。此次调整使基础养老金人均增加11.76%,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情况决定。新标准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完成补发工作,这是近四年来第五次调整。泉州人社、财政部门于9月14日完成调整和补发数据生成,各级财政每年增加投入超2.8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范围涵盖202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包括: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8元;挂钩部分按2024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5元(不足7.5元按7.5元调整);高龄倾斜针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再加1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若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补齐至该水平。此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2025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所需资金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保人员由原渠道解决。国家平均调整幅度为2.0%,采用定额、挂钩与倾斜相结合机制,体现公平、激励和关怀原则。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29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186万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