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
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养老金计发基数方面,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年(月计发基数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年(月计发基数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年(月计发基数8956元)。
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对应月缴费额871.8元至4358.4元。
同时,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更新为47982元/年(月人均3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