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原补助对象范围由“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展至“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