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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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