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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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