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
办法明确,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为12个月,押金上限为月床位费的12倍。
此外,会员费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借贷等用途,并严禁养老机构超能力承诺服务或进行误导性宣传。
河北省民政部门将依法监督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此举有助于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保障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