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此举旨在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进一步杜绝群众身边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