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布,江苏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养老机构按月收费,并对预收费周期和押金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即一年的床位费。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误导性手段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如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等。
此外,养老机构需在停业或歇业前提前30天通知,并退还剩余费用。所有实行预收费的养老机构须在备案地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过渡期为3个月。该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为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