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涵盖养老服务费、押金及会员费,其中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为12个月,鼓励按月缴费;押金不得超过1万元/人;原则上禁止收取会员费,仅允许特定条件下收取不超过月床位费12倍的会员费。
所有预收资金须存入专用账户实行银行存管,风险保证金比例不低于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或上月余额20%。办法强调通过分类监管、抽查审计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