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扩大到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