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施专项补助。
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划拨,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全护理标准总额,具体标准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核算,并扣除已有补贴。
通知要求建立动态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安全与资金监管,省级民政部门将按比例抽查县级审核工作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违规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