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方养老责任,强调家庭照护基础和政府基本保障。新建小区需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补充配建。
基于99%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草案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强化失能失智照护。草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推动智慧养老等产业发展,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并关注法律需求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