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近日草拟《广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规定,养老机构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预收,最长不超过6个月。押金对单个老年人收取上限为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就医或偿还拖欠费用等担保。
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养老服务费用于抵扣入住费用或发展业务;会员费以‘会员卡’等形式收取,标准不得超过机构最高月收费的6倍,且公办、公建民营等机构不得收取。退费需按协议及时处理,未入住时应在1个月内退还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