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解决功能定位不准确、区位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对偏远、安全隐患大、供养人数少的敬老院实施关停并转,改革后备案床位数不少于100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特困供养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稳步提升服务效能,与乡镇卫生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动态调整护理人员配比;强化工作保障,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确保经费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