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圈’。
到2029年,基本建成‘区级一平台、街道(乡镇)一阵地、社区(村)一场所’的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人人享有、普惠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开放、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
根据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须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老城区通过补建、租赁等方式补足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每个街道(乡镇)将建设1家区域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N家社区型服务机构,提供入托、入照、入户及嵌餐、嵌智、嵌康、嵌护等综合服务。
农村地区按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标准配建设施,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家庭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及失能家庭照护者培训。
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