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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仅限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全面强化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

细则规定: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押金上限为月床位费的12倍;尚未建成、不具备收住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及公办、公建民营、政社合作类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须同时满足9项条件,包括床位规模≥300张、登记备案后运营满1年、征信良好等。所有押金及会员费须由银行第三方存管,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留存风险保证金;存管银行须对资金异常流动实施监测并预警。严禁以还本付息、低价入住等营销手段诱导交费,禁止推销金融或保健产品、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服务协议须明示退费条件,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老年人未入住即解约的,须及时退还全部预收费;已入住后解约的,扣除已消费金额后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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