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聚焦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三类预收费项目,对收费上限、资金存管、风险防控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办法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