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要求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并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同时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规定。
《条例》将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突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与追溯管理;新增小食杂店纳入‘四小’监管范围,完善智慧监管、AI应用及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