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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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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宣汉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6日。该方案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制定,覆盖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及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明确床位费与照料护理费政府指导价上限,并规定‘三无’老年人依法免费入住。

方案明确: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三人间、二人间、失能照护单元床位费最高分别为250元/床·月、350元/床·月、400元/床·月;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应标准为200元、300元、350元。照料护理费按能力评估等级执行,四级至特级护理收费区间为250—1000元/人·月。所有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定期公示,餐费据实收取。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同步严格依据川民规〔2025〕10号文规范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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