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就《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6年4月15日起。
《基本规范》明确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要求;其中,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备比例为:护理完全失能老人不低于1∶4,重度失能不低于1∶5,中度失能不低于1∶12,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人不低于1∶20。《判定准则》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程序与要素,直接判定情形包括选址未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设于山洪口、河道边、山区河谷等洪涝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判定涵盖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巡查处置、设施维保、培训演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