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方案明确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评估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基金支付向居家和社区护理适当倾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评估衔接机制;规范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支持银发经济发展;开展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与考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