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作出明确规范。该细则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划定多项收费红线。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预收周期超3个月且人数占比超20%的情况,须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会员费收取门槛更严。须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床位300张以上、备案运营满1年,且收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月均收费标准的12倍。公办和公建民营等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所有押金和会员费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留存风险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