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将全区22.3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意见》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分青年、中年、老年3个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政府提供一次性补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不用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政府的一次性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的补贴标准一致。
《意见》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将按照征地时上年度宁夏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核定政府和个人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标准将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当年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