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要求,我市将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此次增调将惠及全市近70万参保居民。本次调整较往年呈现以下特点:
执行时间提前。今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较往年的每年1月1日起执行提前了近半年时间。
调整标准提高。今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月增资15元,较往年月增资10元有所提高。
上级补助增加。今年我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级财政补助标准均为70%(每人每月73.5元),全省补助最高档次,较往年补助标准有所增加。
目前,各县区人社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3月底前将调整及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