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15-04-07 12:39:3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截至3月底,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实际参调退休人员28.5万人,补发1至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23288.4万元,并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月份起纳入正常发放。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67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含取暖费)。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根据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西宁市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 青海省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青海省2020年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5%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月13日,青海省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儿 青海省第6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青海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 青海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 考核评估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 9月1日起,《青海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办法》共7章58条,总篇幅增加16条 9月1日起,《青海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市场放管服改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