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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析

文章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5-06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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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通过贵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电话抽样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调查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一)从被调查农民工参保人数和性别来看,截至2014年4月30日,贵阳市农民工参保总人数86292人,其中男性53746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2.3%,女性32546人,占总参保人数的37.3%;截至2015年4月30日,贵阳市农民工参保总人数115370人,其中男性73152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3.4%,女性42218人,占总参保人数的36.6%。根据以上调查数据显示,贵阳市农民工总参保人数2015年4月比2014年4月增加29078人,同比增长34.7%。

(二)从被调查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4月30日,在参保的86292人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67003人,占总参保人数的77.6%,其中男性38721人,女性28282人;截至2015年4月30日,在参保的115370人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83804人,占总参保人数的72.6%,其中男性48198人,女性3560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2015年4月与2014年4月相比,增加16801人,同比增长25.1%。

(三)从被调查农民工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晓情况看来,有59%的农民工表示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22.5%的农民工表示只了解一些,有18.5%的农民工表示根本不了解。

(四)从被调查农民工所希望的养老方式来看,依靠子女赡养的占21.5%;自己存钱养老的占20.2%;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8.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24.8%;参加商业保险的占3.8%;还未曾考虑过的占 11.2%。

(五)从被调查农民工所希望的养老地点来看,有50.1%的人愿意回到原来有房屋居住的村里养老;有21.4%的人愿意回到户籍所在县或乡镇养老;有11.1%的人愿意到城市来养老;有17.4%的人愿意回到省外家乡养老,回家乡养老是被调查农民工普遍的愿望。

二、部分农民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稽核部门为使用人单位农民工“应保尽保”,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还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用人单位农民工社会保险五个险种未统一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用人单位农民工社会保险五个险种未统一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比如: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参保编号:00000723),截至2015年4月30日,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参保职工总人数9121人,其中只有3634名城镇户籍职工参加了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五个险种,而其余的5487名农民工只参加了工伤保险,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该用人单位由于在各地拥有数十个煤矿,招用的农民工大多为当地居民,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需在参保统筹当地享受待遇,因此为避免农民工出现参保工作统筹地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不同的情况发生,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农民工在其工作地点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参保手续,而在贵阳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使得参保的农民工可以在自己常住和工作的地方就近看病就医,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部分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识淡漠。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化”差异以及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民工很少关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通过电话访问和问卷调查,发现这主要是由于他们进城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回家改善生活。在他们看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险是长期居住在城市里人的福利,而自己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养老的,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工,他们认为: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地方随时都在变换,一点也不稳定,况且离退休时间还有几十年,养老的问题根本就没考虑过,把用来交养老保险的钱拿在手中,投资股市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利,才是更直接便利的方法,究其根源这是农民工自身思想上参保意识淡漠,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政策的不了解,目光短浅,仅局限于当下造成。

(三)部分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主要就业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餐饮、建筑、服装、服务等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由于这些行业的企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的竞争只能依靠维持低成本的优势。许多企业老板认为,如果按照现行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过高,企业成本加大,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大都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持消极态度。在招收农民工时,采取不办理招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种种借口瞒报、少报农民工数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执法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所有企业用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瞒报少报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违法行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社会保障权益;实行有组织的流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等制度,减少盲目流动和零散就业,提高农民工进入城镇的组织化程度,以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其保障程度。

(二)持续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法治氛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各行各业,每一个人的支持和参与,这就需要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持续不断地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一是,使各类企业的法人充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法规,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二是,让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规定,明确自己有哪些社会保障权益,知道自己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可以随工作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从而提高自身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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