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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330元

文章来源: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08 1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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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的文件精神,新沂市于2015年5月底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提标工作。符合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97元提升至每人每月330元。
  根据省政府第93号令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应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新沂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将2014年下半年至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核定为每人每月300元。据此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330元。截至5月27日,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已全部调整完毕。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份,每月补发的33元养老金也同时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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