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将于6月15日正式启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保费基数申报工作。
该县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乡镇改制事业单位及职工均属本次申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此次暂不申报),对于新成立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登记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2015年度企业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即198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申报(即9860元/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64号令)执行,若选择按月缴费,其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现有实际月退休养老金标准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单位必须报送能反映2014年度单位工资概况的相关财务报表。各参保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完毕,否则,参保职工的待遇将受到影响,各乡镇人社中心和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申报登记工作进行督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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