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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怎么交?中断期间的可以不交吗?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02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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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向宜昌市社保局咨询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问题,网友说明自己是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从原单位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由人社局交的医保费用,停止发放失业金后,本人未自己交纳医保费用(时间有一年多了)。请问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怎么交?中断期间的可以不交吗?
  宜昌市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及时对此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自己缴纳医保费,办理续保业务时,您需携带以下证件:《社会保险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29-31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
  宜昌市城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3290   10%   329.00   3948.00
  5.5%   180.95   2171.40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
  举例说明:按最低缴费档次,医疗保险选择5.5%的缴费比例,一个月是188.9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月是180.95元,大额医疗保险一个月是8元。
  如还有疑问,您可以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电话:6756862。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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