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吉水县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5年。作为一名老社保人,有幸亲历了吉水县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统筹单位发放,到委托银行、邮局发放,进而到网银直发的发展历程,见证了该县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壮大,感受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给参保退休人员的喜悦和欢欣。
作为全省仍至全国较早实现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县市之一,吉水县社保局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所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将在我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探索发放新路,破解确保难题
吉水县自1987年9月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后,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当时,有的参保单位领导社保意识不强,出现随意抽调、挪用养老金现象;有的参保单位因经济效益差或资金紧缺,出现任意拖欠或克扣养老金的情况;有的退休人员因种种原因,往返数次领不到养老金,曾一度出现部分退休人员联名上访,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也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声誉。如何确保拨付的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到参保退休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是摆在社保局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为此,吉水社保局发扬“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对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创新。他们在工作中深刻领会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毅然决定自1991年9月起将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1991年8月23日,吉水县劳动人事局、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委托银行代发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通知》(吉劳人综〔1991〕6号),对全县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事业单位(全县范围内的中央、省、地、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列入退休费用统筹项目的费用,即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补助费、粮食补贴、副食品补贴、生活补贴、肉价补贴、粮油补贴、洗理费、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县社保局委托银行、邮局发放。
社保局自1991年9月起,将居住在县城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用委托县工商银行发放,确保每月15日及以后能随时领取;1991年10月起,将居住在各乡镇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用委托其居住地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营业所发放,确保每月15日以后能随时领取;居住在外县(市)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用自1991年10月起由社保局采取邮汇或信汇的办法发放。
按照“就近就便、划片定点、同步进行、定时发放”的原则,社保局将全县参保的1512名参保离退休人员划分为94个发放点,每月委托发放养老金167945.12元。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一是有效地方便了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切实保障了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欢迎和称赞;二是减轻了参保单位领导的压力和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赢得了参保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参保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影响,提高了社会保险的声誉。至今笔者仍清晰记得,在91年推行养老金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后,就曾收到了县食品公司退休的罗大爷的来信。信中说,他家住吉安市,以前每月来吉水领取退休金极为不便,记得有一个月连走了3趟,才拿到这几个退休金。尽管来往车票可以报销,但人老了还要挤车,真困难呀。现在好了,退休金就在咱家门口领,再也不用跑来跑去了,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真是太好了。真感谢你们社保的同志,为我们退休老人办了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啊。
强化基金征缴 巩固发放成果
探索发放方式不易,坚持确保发放却更难。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社保局所承担的责任更重,保发放所承受的压力更大。资金保障是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强化基金征缴,完成基金征缴任务,才能确保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多年来,吉水社保局坚持“以发促收,以收保发”的思路,在经办工作中不断强化征缴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充分运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全力抓好养老保险费征缴。经过连年奋战,吉水社保局年年超额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巩固了社会化发放成果。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党的社保惠民政策的实施,一大批原未参保的群体人员,如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困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小集体企业人员等,自2009年开始陆续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造成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急剧增加,加之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种同享社会发展成果“普惠式”的养老保障极大地增加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压力。面对困难,吉水社保局没有畏惧和退缩,而是积极迎接挑战,一直勇往直前,十年如一日持之以恒地抓征缴保发放。他们始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始终把“抓好基金征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放在社保工作的首位,25年来始终坚持在每月15日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从未拖欠。
从下列的数字中,真切地感受到吉水社保局在抓好基金征缴,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所作出的艰苦努力和付出的辛勤汗水。
1992年,征缴养老保险费363万元,为1647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257万元;
1996年,征缴养老保险费872万元,为1870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541万元;
2000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003万元,为2371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972万元;
2005年,征缴养老保险费2126万元,为3114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2518万元;
2010年,征缴养老保险费4785万元,为4725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5590万元;
2011年,征缴养老保险费7724万元,为5973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7009万元;
2012年,征缴养老保险费8830万元,为7669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0346万元;
2013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1181万元,为8292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直发基本养老金12394万元;
2014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3236万元,为8771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直发基本养老金15522万元;
2015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4931万元,为9316名参保离退休人员直发基本养老金19161万元。
吉水县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从1991年实行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到2013年实现社保局网银直发,从“经办型代发”到“服务型直发”,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养老保障的机制更加健全,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目标。
“夕阳无限好,养老靠社保”,正是吉水参保退休人员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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