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行业施工单位:
由于我局信息系统正在完善,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来我局进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建筑行业施工单位(项目)须提交该单位(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施工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须补交该单位(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6年2月24日
本文地址:长沙市:关于要求提供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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