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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文章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04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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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获悉,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要求居民个人缴费额也要相应提高,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调整前我市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61元左右,低于国家水平。

按照国家及省厅文件精神,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袁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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