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2015年汉中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

文章来源: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18 15:23:5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社会保险信息,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信息内容披露如下:

一、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截止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201.1万人,参保率达100%,全市有53.2万到龄老人逐月领取养老金。

2.基金收支: 2015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5029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8706万元,利息收入2377万元,政府补贴收入63915万元,转移收入31万元。支出62891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57641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3143万元,转移支出402万元,丧葬费抚恤补助支出1705万元。当期结余22138万元,累计结余123191万元。

(二)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截止2015年底,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等139个单位参保,参保人数6497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119人,全年为1822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7551万元。

2.基金收支:2015年底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17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收入7047万元,利息收入22万元,转移收入102万元。支出7572万元,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支出7551万元,转移支出6万元,一次性支出15万元。当期结余-401万元(因等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部分参保单位暂停缴费),累计结余19383万元。

(三)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由省级披露

二、失业保险

(一)参保情况:截至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0.4万人,全年有3.2万人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318万元,其中:征收失业金7625万元,转移收入41万元,利息收入432万元,行业返还收入220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893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支出3113万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支出579万元,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3万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176万元,上解省级调剂金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4425万元,累计结余31579万元。

三、医疗保险

(一)参保情况:截至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7.6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0.3万人,全年有11.5万人次享受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2.9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0.4万人,全年有3.4万人次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701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收入64172万元,统筹基金收入37568万元,大病统筹收入4118万元,利息收入1154万元(个人账户122万元,统筹基金1032万元)。支出101510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5337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3268万元,大病统筹487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余5502万元,累计结余119343万元。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94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198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收入12275万元,利息收入467万元。支出1294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000万元,累计结余21385万元。

四、工伤保险

(一)参保情况:截至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9.6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1.3万人,全年有0.2万人次参保人员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二)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68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5万元。基金支出4780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891万元,伤残待遇支出1160万元,工亡待遇支出272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905万元,累计结余11219万元。

五、生育保险

(一)参保情况:截至年底,全市女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0.9万人,全年有0.3万人享受女工生育保险待遇。

(二)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7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8万元。基金支出1962万元,其中:生育保险津贴支出842万元,生育医疗费支出2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65万元。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08万元,累计结余6658万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汉中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