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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文章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5-05 0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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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9号)和《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为2%(其中单位费率从2%降为1.5%,个人费率从1%降为0.5%),降幅达33.33%,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降幅达5%,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市社保局 秦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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