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6年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开始 焦作市2016年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于2016年11于7日开始,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由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抓紧备齐材料进行申报。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补办。申报地点是焦东南路人力资源市场(奥斯卡酒店对面,市内可乘坐17路、18路、19路公交车)。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焦作市市直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是:凡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持国家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且社保补贴享受不满三年,并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555”人员不受享受三年的限制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 “社保补贴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是: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8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14元。2016年度社保补贴的月份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1月、4月、7月分三次通过指定银行将社保补贴发给申请者本人。 记者了解到,申领社保补贴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群体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商业银行卡、社区加盖印章的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级代理申请社保补贴的,还须提供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此外,申领人根据自己实现就业的类型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据介绍,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由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经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调查核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后,将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按季度分别于2017年1月、4月和7月通过银行向申领人养老保险商业银行代扣卡拨付。因此,2017年1月、4月和7月前,申领人千万不要解除委托银行代扣款协议,否则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将无法正常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社保补贴未能按规定时间划入银行账户,请申领人持相关证件及时到焦东路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南大厅18号窗口咨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醒,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后,方可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合同期内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也就是说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有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和期限 1、享受对象:凡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持国家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且社保补贴享受不满三年,并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不受享受三年的限制,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执行。 2、补贴保险期限: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3、审批办理时间: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16日。 4、保险补贴的种类标准:①养老保险补贴280元/月,②医疗保险补贴114元/月。 5、补贴审核地点:焦东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南大厅(焦东南路38号,奥斯卡酒店对面) 二、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个人备齐申请——社区初审认定加盖印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并确定享受金额——通过银行支付个人(社保代扣银行卡) 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都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2、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商业银行卡、社区加盖印章的《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级代理申请补贴还需提供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3、申领人按自己实现就业类型需提供的材料。 (二)就业类型及相关就业材料 1、自谋职业人员: ①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开业证照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②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③2016年7月份和申办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④焦作地区以外就业人员,劳动合同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2、运输业服务人员: ①车主的行车证或营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②车主挂靠运输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社区留存复印件) ③车主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3、无营业执照摊贩: 固定摊贩提供摊位证复印件1份或集贸、农贸市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及缴费单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4、自主创业人员: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四、注意事项 1、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人员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方可享受补贴。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河南省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须按规定更换国家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方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合同期间内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3、本年缴费中断几个月,需要扣除中断月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2017年1月、4月和7月通过银行向申请人养老保险商业银行代扣卡拨付此次社会保险补贴。 5、2017年1月、4月和7月前请不要解除委托银行扣款协议,否则养老补贴、医疗补贴将无法正常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6、社保补贴因停保、退休等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划入银行卡的,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焦东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南大厅18号窗口咨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过期不再办理。 2016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什么人能领社保补贴? 答: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持国家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且社保补贴享受不满三年,并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 (1)“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须同时提交零就业家庭证明(社区、街道、县(市)区三级出具的认定证明)。 (2)长期失业人员的须同时提交低保证及失业证明。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须同时提交残疾证、退伍证、劳动模范证书、军烈属证明或居住地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及户口本。 (4)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低保证、户口本。 4、补贴如何发放? 答:社保补贴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规定,2016年11月至12月审核材料,于2017年1月核发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补贴,2017年4月核发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补贴,2017年7月核发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补贴。发放方式由银行向申请人的养老保险代扣商业银行卡帐户直接划拨。 5、如社保补贴未能按规定时间划入银行卡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的最后受理期限是什么? 答:可持相关证件到焦东人力资源市场南大厅就业困难人员4050援助18号窗口咨询,最后期限为2017年8月2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过期不再办理。 6、新文件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7、如何理解“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这句话? 答:初次核定补贴时年龄就是第一次领取补贴时年龄,如:第一次领取时年龄为女45岁以上或男55岁以上,那么补贴就可以享受5年。如:第一次领取时年龄女不足45岁或男不足55岁,那么补贴只能享受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