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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2-06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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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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