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跟比例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降为0.5%。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也相应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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