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林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林芝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人口。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不再重复参保。
二、征缴标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30元。
3.享受免缴政策人员,即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登记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件、残疾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享受免缴政策。
三、征缴方式
1.林芝市各县(区)参保人员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参保缴费;
2.市(中、区)直单位在职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由本单位统一征缴。
四、征缴时间
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方式:0894—582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