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这个重大调整,
影响苏州市区所有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通知》(苏人保养〔2019〕6号)文件精神:
从2019年起,调整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具体调整事项,小编整理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
2019年起,市区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仍按照省规定执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关于2019年4至6月的缴费基数
由于缴费年度调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除养老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继续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
三、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
社保经办机构以在职职工本人当年3月份缴费基数乘以12作为缴费工资总额,按相应比例为其预先计入本结算年度个人账户金额。
无3月份缴费基数的,以3月份适用的企业职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结算年度末,按规定清算结转。
以上调整,小伙伴们看明白了吗?
肯定有不少小伙伴,好奇调整前是怎么样的。
小保来继续解读:
调整前:
市区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4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单位1月1日至3月10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调整后:
今年开始改为7月1日启用新的缴费基数,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继续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
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