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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居家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当年浙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导线执行,目前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执行, 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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