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浙江省:松阳县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10 15:01: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松阳县将社会养老服务补贴一类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智能、矢智、高龄老年人。到目前为止,已有857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占老年人口数的2.1%,2015年共发放补贴资金70.27万元。

社 会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类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半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 人。三类对象: 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上三类人员中已享受重度残疾人 托(安)养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社会养老服务补贴补助标准。一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 补贴标准按当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5000 元,其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不再另行发放;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二类对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0元; 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三类对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 2000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